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43号
案件名称:北京居安康环保清洁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居安康环保清洁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626275-2
法定代表人:李伟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居安康环保清洁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双清御泉桶装饮用水”经检验,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单位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092元,违法所得77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