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30124号
案件名称:北京鲜优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鲜优源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281419X
法定代表人:陈茂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该单位2015年1月5日销售的深海大黄鱼未标示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该单位于2014年7月18日共进了上述食品2箱,每箱20条,一箱的价格是340元,共计680元,每条17元。上述产品只在2015年1月5日销售了2条,售价20元/条。现场检查发现深海大黄鱼2条。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为6元,故违法所得为6元,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