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20017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果园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果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228012196508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果园店于2015年9月10日,销售混有橡皮筋的“金地杰”牌香锅茶树菇1瓶,价值5.9元,违法所得2.5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