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2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果园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果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228012196508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果园店,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16日,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九龙斋酸梅汤饮料,违法经营的食品价值8.86元,违法所得0.5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