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30号
案件名称:孙万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孙万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孙万成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28日,孙万成在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商业街南660号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4195元,违法所得90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