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怡海绿园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怡海绿园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扶桑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月22日从北京华昌宏发商贸有限公司以4.8元/150克袋的价格购进180袋“顺天恒丰”牌150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1月6日)的西瓜子,总购进价为864元,当事人在北京怡海绿园商贸有限公司以5.8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该产品过氧化值不符合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4年9月23日止,当事人售出上述“顺天恒丰”牌150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1月6日)的西瓜子179袋,取得经营额1038.2元。货值金额1044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17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