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9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世纪本草大成路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世纪本草大成路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362540-X
法定代表人:王丽宏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6日,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6号院1号楼大成物美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至2-01室发现该商户正在销售的名称分别为“三九生化回奶宝山楂麦芽代用茶”、“ 三九生化催奶宝黄精乌梅代用茶”和“三九生化蜜炼枇杷糖薄荷含片”的3种预包装食品,其外包装标签均未标注“营养成分表”。该单位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