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食 罚[2015]160015
案件名称:王建(北京右外冰川洋桶装水经营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流通活动
当事人名称:王建(北京右外冰川洋桶装水经营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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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4月5日开始经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1号的桶装水经营部。2015年4月5日至2015年4月28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当事人通过自己采购的形式购进预包装食品后销售,取得营业性收入5000元,获利900元。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均已使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5000元,违法所得9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