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020010号
案件名称:郑承武(北京智梦发茶叶店)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郑承武(北京智梦发茶叶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承武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3日,密云食药局执法人员同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对当事人经营的标称生产厂家为北京幽香幽韵茶叶于2015年6月7日生产的铁观音4级(散装称重)进行了抽检,2015年8月31日,我局收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寄来的检测报告,该样品经检测,稀土不符合GB 2762-2005的要求,该产品不合格。经查,上述食品是当事人于2015年6月20日由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京马茶城A-19号至醇铁观音销售店购进的,一共购进5公斤,进货单价120元/公斤,进货款合计600元,销售单价为160元/公斤,销货款合计800元。上述食品违法所得是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