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02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大星发蔬菜水果市场有限公司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大星发蔬菜水果市场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425567-5
法定代表人:李晓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9日,密云食药局执法人员同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对当事人经营的当事人于2015年7月9日购进的苹果进行了抽检,2015年8月31日,我局收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寄来的检测报告,该样品经检测,敌敌畏不符合GB 2763-2014的要求,该产品不合格。经查,上述食品是当事人于2015年7月9日由北京市陈旺存特果经营部购进的,一共购进10公斤,每公斤8元,购货款合计80元;销售单价为每公斤9元,销货款合计90元。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是90元,违法所得是10元,上述食品一共获利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