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270044号
案件名称:尤文焕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尤文焕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25日依举报线索【电】S2015040152对你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你销售的北湖牌铁棍山药罐头(500g/瓶、700g/瓶)、焕心牌铁棍山药罐头(500g/瓶)进行抽样检测。经查,你于2014年11月18日购进的由睢县九龙罐头食品厂生产的北湖牌铁棍山药罐头(500g/瓶)5箱(12瓶/箱),(700g/瓶)20箱(12瓶/箱)及2014年11月8日购进的由睢县宏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焕心牌铁棍山药罐头(500g/瓶)20箱(12瓶/箱),2015年6月1由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GL15052517-03,NO.GL15052517-04,NO.GL15052517-05)亚硫酸盐项目检测结果分别为0.044,0.24,0.18,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4,判定上述食品为不合格食品。你共计销售北湖牌铁棍山药罐头(500g/瓶)4箱(12瓶/箱),库存1箱,销售北湖牌铁棍山药罐头(700g/瓶)18箱(12瓶/箱),库存2箱,销售焕心牌铁棍山药罐头(500g/瓶)19箱(12瓶/箱),库存1箱,北湖牌铁棍山药罐头(500g/瓶)进货价格为32元/箱,销售价格为35元/箱,北湖牌铁棍山药罐头(700g/瓶)进货价格为38元/箱,销售价格为42元/箱,焕心牌铁棍山药罐头(500g/瓶)进货价格为32元/箱,销售价格为35元/箱。综上所述,你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1610元,共获得利润136元,上述食品尚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136元。你于2015年6月3日积极采取召回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