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00006号
案件名称:王加林(北京岩林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加林(北京岩林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加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7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恒华西街1号院18号楼101你(单位)经营的北京岩林商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有:十全麻油辣椒酱2瓶,京都AFC香兰味瑞士卷2盒,曲奇饼干草莓果酱味6盒,芒果优酪果冻1盒,马来西亚芝麻酥3盒,乐一百草莓酱曲奇2盒,芒果酥3盒,调味海苔3袋,几何形饼干2盒,加糖草莓果汁饮料7瓶,百香果梅子汁9瓶。你(单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时间自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7日,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157.6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