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铁分)食药监食当罚[2014]6号
案件名称:(吴春祥)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吴春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春祥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条件贮存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 一款第 (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4-09-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铁分)食药监食当罚[2014]6号
案件名称:(吴春祥)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吴春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春祥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条件贮存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 一款第 (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