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50042号
案件名称:北京城建楠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城建楠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罗金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4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下关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金志皓(证件号:57040088)、彭娆(证号:57040100),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的北京城建楠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北京城建楠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该单位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共60件。经调查,北京城建楠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开始在该公司的员工食堂内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未建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收入记录,也未向供货方索要供货资质及进货票据。截止现场检查当日,各种预包装食品进货总金额为510元,售出150件,销售总金额为530元,剩余60件未售出,按售价计算合计金额为190元,货值金额为720元,经营期间未纳税,违法所得为150元,营业期间未发现有顾客反映食用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