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17号
案件名称:夏珠芽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夏珠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4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时村农工商联合公司120号-81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面积10平方米,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猪肉10公斤,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刀1把,电子称1台,经营期间,共购进猪肉210公斤,猪肉进货价格为15元/公斤,以20元/公斤售出,剩余猪肉10公斤未售出,违法经营期间的食品货值金额为42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