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59号
案件名称:刘思良(北京日兴月铭食品商贸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思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思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7日,当事人以3.6元/瓶的价格从北京君尚天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生产商德国费尔德城堡啤酒厂、生产日期2015年3月27日、酒精度5.0%、规格500ml/瓶的费尔德堡啤酒24瓶,以4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进口啤酒的标签没有载食品的中文名称、生产商的中文地址、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截至2015年8月19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费尔德堡啤酒中被员工试喝1瓶,其余还未销售,库存数量23瓶,库存的上述进口啤酒价值92元。当事人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2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2-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