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55号
案件名称:郭玉军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郭玉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医院南门外西侧平房4-5号,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现场对发现的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其自行确认的已销售出的预包装食品货值为1100元,营业收入300元。现场发现的预包装食品(怡宝矿泉水2瓶,1.5元/瓶,共3元;海之言果味饮料1瓶,共2.5元;好丽友派1盒,共4元;蛋黄派1盒,共4元;乐之饼干1袋,共3.5元;富丽牛奶薏米饼干1袋,共3.5元)价值20.5元。当事人总货值金额为1120.5元,不足一万元。2015年06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停止经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