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47号
案件名称:付久山(北京阳坊兴隆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付久山(北京阳坊兴隆百货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600117269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3月1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市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场有用于违法经营的3罐喜之郎蜜桔果冻在售。该食品店销售的喜之郎蜜桔果冻超过保质期后一直未卖出,没有违法所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拾贰元整(1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