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70003号
案件名称:韩永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韩永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3月16日,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张家坟临6“北京永刚静茹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销售食品流通活动。经查,在2015年03月06日至2015年03月16日期间,你违法经营总收入是1400元,扣除食品进货金额,违法所得是800元。现场货架上放着蒙牛牌牛奶2箱和农夫山泉矿泉水6瓶,在现场检查当天已售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