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39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4957180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7日从北京芳英恒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是2014年6月29日的64克装“晋祥山宝”牌即食蘑菇蛋花汤24盒,进货价格为14.1元/盒,进货金额共计338.4元。2014年11月18日,当事人开始在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1-3层的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2014年12月24日,当事人以24.9元/盒的售价对外销售14盒,销售金额共计348.6元。2015年2月1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库存10盒,当事人经营上述64克装“晋祥山宝”牌即食蘑菇蛋花汤的货值金额为597.6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151.2元。上述商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能量值为150kj,实际上的能量值应为1146kj。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