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70002号
案件名称:包仙胜(北京仙小云商店)经营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包仙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包仙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所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现场抽取 “进洪闸”牌山西陈醋、“云桥”牌黄豆酱油“百利”牌台湾雪梅、“老周益康”牌酸菜、“良味园”牌玉环豆“老才臣”牌酿造酱油,6种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其中当事人销售的黄豆酱油(商标:云桥,规格:800mL /桶,生产厂商:北京石桥酱品厂,生产日期:2015.5.13),《检验报告》编号为“NO.0013872No 020-RLSP155731”,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氨基酸氮不符合GB 18186-2000《酿造酱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台湾雪梅(商标:百利,规格:200g/袋,生产厂商:潮安县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0120),《检验报告》编号为“NO.0014422No020-RLSP15572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十一)项(2009年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2009年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