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字〔2015〕020034 号
案件名称: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丰台东路分公司经营腐败变质、油酸腐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丰台东路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新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芥末小生花生进行了抽样检验; 2014年9月3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编号为: 020-RLSP141091号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芥末小生花生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不符合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