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300045号
案件名称:曲丽娟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曲丽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8月1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村西山坡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共购进福天下牌净含量25公斤雪花粉40袋,购进价65元/袋,销售35袋,销售价67元/袋;共购进星友牌净含量50公斤白糖20袋,购进价140元/袋,销售14袋,销售价145元/袋。截止2015年8月10日,当事人库存福天下牌净含量25公斤雪花粉5袋、星友牌净含量50公斤白糖6袋;当事人经营期间,获得违法所得140元,货值金额为5580元;当事人经营期间,没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