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铁)食药监食当罚〔2015〕01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兴丰乐超市(杨万敏)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兴丰乐超市(杨万敏)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万敏
主要违法事实: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条件贮存食品的三种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四)、(五)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5-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