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 食 罚【2015】340360
案件名称:北京易家玛特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易家玛特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688775-9
法定代表人:繆晓浩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易家玛特超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从北京国平瑞和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盐渍萝卜10袋,规格型号350g/袋,生产日期或批号20141115,购进单价3.50元/袋。2015年4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你公司销售的该批次盐渍萝卜抽检,该产品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你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至5月3日期间销售该批次盐渍萝卜10袋,销售单价4.00元,违法经营货值金额40.00元。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