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10949号
案件名称:北京时尚天虹百货有限公司经营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时尚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书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会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58号楼的北京时尚天虹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奶奶牌葵花籽监督抽检,2015年07月03日,收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23150000282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依据GB19300-2003标准,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现场检查及对当事人询问调查,被抽检批次的老奶奶牌葵花籽每袋进价为6.41元,售价为9.20元,税率为17%,共购进20袋且已全部售出,故违法所得人民币46.3元,货值金额17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四)项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