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30004号
案件名称:王秋军(北京木林客隆超市)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秋军(北京木林客隆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秋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对当事人销售的8种食品抽样检验,其中当事人销售的臭干子(商标:康乐,规格:26克/袋,生产厂商:宿州市埇桥区康乐食品厂,生产日期:2015/03/28),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并出具编号为 “020-RLSP156769”的《检验报告》, 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项、乙酰磺胺酸钾项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产品系2015年6月1日从北京顺磊欣食品批发部购进,上述食品一共购进了1袋(40小袋),每袋进货单价为0.4元。当事人将该批次食品全部售出,销售价格为每袋0.5元,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红烧薯条的货值金额为17元,违法所得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