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70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诚佳和商贸有限公司海淀第五分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诚佳和商贸有限公司海淀第五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9929848-5
法定代表人:陈彬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李源(证件号:57040091)、纪学芳(证件号:57040226)于2015年2月10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闵庄南路9号商业楼A区202室的北京诚佳和商贸有限公司海淀第五分公司所销售的羊前腿肉进行抽检,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GL15021012-03,判定上述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克伦特罗检测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结果为18.7,检测依据为GB/T22286-2008,判断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15年2月10日共购进羊腿肉2.01千克,执法人员检查时抽取样品2份各500g用于送检,其余商品由于当天未出检测报告已全部售出,其中上述羊腿肉进货价格均为52.00元/千克,销售价格为71.60元/千克。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43.92元,违法所得39.40元,上述食品尚未纳税,没有经营违法食品的专用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