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26号
案件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左建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27号,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称重的标称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泥块(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6日,保质期为20天),销售的散装称重的标称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市燕山富林食品厂生产的蜜贡(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3日,保质期为20天),经初步调查,上述批次的枣泥块已于2015年2月26日到期,上述批次的蜜贡已于2015年2月23日到期,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枣泥块3.6斤,蜜贡1.4斤,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