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00822号
案件名称:烟台祥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烟台祥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722756-9
法定代表人:曲敬和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3月25日,烟台祥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销售过期咖啡16笔,包括浓香咖啡141袋,进货成本价格137元/袋,销售金额共8190元;特浓咖啡15袋,进货成本价格217元/袋,销售金额共750元。由于进货成本高于销售价格,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按照咖啡过期后的销售总金额8940元计算。上述过期咖啡均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于家围68号的烟台祥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北京库房发货。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于家围68号的烟台祥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北京库房内发现未及时清理的过期冰淇淋原料,经调取相关“进、销、存”记录,确定该批冰淇淋原料在超过保质期限后未销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