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44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华冠天地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华冠天地购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7号,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华冠天地购物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称重的标称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厂生产的豆沙酥(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日,保质期为12天),经初步调查,上述批次的豆沙酥已于2015年4月14日到期,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散装豆沙酥1公斤, 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华冠天地购物中心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