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食罚〔 2015 〕371133
案件名称:田红杰经营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田红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田红杰
主要违法事实:田红杰于2015年5月12日从北京王四营批发市场购进皇家酱腌菜50斤,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05.12,购进单价3.00/斤。2015年5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对北京市朝阳区康家沟18号北京康富惠利农副产品市场中心84号 (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05.12)进行抽检,所检项目中苯甲酸依据GB 23495-2009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