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090002号
案件名称:周月运(北京博欣超旺调味精品店)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博欣超旺调味精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月运
主要违法事实:你店于2015年1月1日以每箱197元的价格,从驻马店市金色豆豆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全庄)购进赋斌腐竹(生产日期:2014年11月23日,规格300g/袋)15箱,共525袋,2015年2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你店所经营的赋斌腐竹(样品批号:2014年11月23日,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者名称:驻马店市金色豆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全庄)进行监督抽样,并出具了检验报告(N o.GC01515000003006),该产品的检验结论:经检验抽样,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15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博欣超旺调味精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你店以7元/袋的价格共售出赋斌腐竹35袋,其中抽检10袋(已付款),消费者购买25袋。另有1袋被厂家拿走(未付款),你店剩余库存的赋斌腐竹共计489袋。你店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675元,获违法所得为4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