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160068号
案件名称:孙喜锐(北京聚鑫华晓商贸中心)未建立并遵守食品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孙喜锐(北京聚鑫华晓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孙喜锐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9月23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会贤、刘晨英,到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自由街北街3号楼16门的北京聚鑫华晓商贸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孙喜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北京聚鑫华晓商贸中心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1102291550044645,有效期限:2015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7日,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9604095048,注册日期:2015年03月20日)和食品进货台账登记明细表复印件,该店内主要经营酒、饮料、方便面等预包装食品,检查中没有发现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台账未及时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经主管局长批准,当日准予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