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20045号
案件名称:郑巍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郑巍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巍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2日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郑巍生产经营的面筋网进行食品监督抽检。经检测,该产品糖精钠等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出局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GL14110502-05).我局于2015年1月19日收到此《检测报告》。我局于2015年1月19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产品,未发现面筋王的记账本及价签。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购进了面筋网40袋,每袋1.4元销售价格1.5元,销售了35袋,违法所得3.5元。抽检违法所得0.3元。总共违法所得3.8元,货值金额为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