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170012号
案件名称:苑凯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苑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苑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9日9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村村口苑凯经营的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苑凯经营的超市入口上方悬挂华联生活超市的广告牌匾。超市内现场正在售卖预包装食品,经营场所内发现待售卖的食品有:可比克薯片1袋(60g/袋,生产日期:2014.12.18)、兴友山楂片1袋(82g/袋,生产日期:2014.10.08)、汇鑫果丹皮1袋(110g/袋,生产日期:2015.01.02)、馋大嘴巴盐焗鸡筋盐1袋(120g/袋,生产日期:2014.11.18)、米老王酱花生1袋(75g/袋,生产日期:2014.11.17)、康师傅3+2饼干1袋(125g/袋,生产日期:2014.12.20)、伊谊泡凤爪1袋(100g/袋,生产日期:2015.01.01)、婆婆嘴古井水豆干1袋(100g/袋,生产日期:2014.11.06)、大力牛三味鸡1袋(92g/袋,生产日期:2015.01.02)。经检查,在经营场所内未发现《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调查,苑凯自2015年3月2日开始经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17.50元,违法所得25.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