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9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董本进日用品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董本进日用品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董本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8日,我局接到12331市局投诉举报中心转交的群众电话投诉,投诉人称2015年6月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院2号楼1层2-5号的北京董本进日用品商店购买了Nestlekitkat*2食品,购买后发现该食品已经过期,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该销售企业。2015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上述地点进行检查,在销售货架上未发现上述食品,但在该店的电脑系统的销售记录里发现该店2015年6月7日销售Nestlekitkat*2食品6件。因该店未留存好该食品的相关资质和购进票据,同时未记录该食品购进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无法进行查验和追溯。另查:该店进购的该种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标准。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