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250032号
案件名称:北京长哨营宏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长哨营宏福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希森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6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长哨营村91号1北京长哨营宏福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货架子上有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7日,保质期180天的重庆尚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土鸡爪14袋(净含量100g/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味居烧烤土豆2袋(净含量7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1日福建连城县金龙食品厂生产的紫薯仔,保质期12个月,共9袋(净含量252克/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四川成都芙蓉园山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芙蓉园山珍4袋(净含量300克/袋),以上产品均为过期食品。整个检查过程由北京长哨营宏福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希森陪同。本案于2015年4月16日立案。经进一步核查,北京长哨营宏福商贸有限公司未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上述涉案食品,故无违法所得,上述涉案商品标价为:野山椒土鸡爪4元/袋、烧烤土豆2.5元/袋、紫薯仔6元/袋、芙蓉园山珍4元/袋,货值金额共计131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