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第216号
案件名称:北京梨园习明商店销售过期食品
当事人名称:曹习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7日北京梨园习明商店,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怡乐中街126号,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货值贰拾伍元伍角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