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00019 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西三旗新都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西三旗新都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2301757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18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6号的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西三旗新都超市检查发现你单位销售的山楂锅盔(散)14斤、果酱盒(散)6斤为超出保质期的商品。经调查,你单位于 2015年6月8日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厂以14元/斤的价格购进山楂锅盔(散)20斤、果酱盒(散)10斤,并以14元/斤的价格对外出售,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6日,保质期12天。截止2015年6月18日过期后至检查时未售出过期食品,故无违法所得,按售价14元/斤算,违法货值金额280元。未发现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行为对人体造成损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