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5〕034514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438865-8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散装艳阳天五香凤爪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1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