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 〕256 号
案件名称: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梁红英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梁红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3日,当事人梁红英在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梨园东里农贸市场销售的北极源酱菜(伍仁酱丁),经北京东方纵横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国家标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