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170038
案件名称:朱树军(北京市延庆县下屯树军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朱树军(北京市延庆县下屯村树军综合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树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下屯村东区171号的北京市延庆县下屯树军综合商店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在经营场所西南角货架上,摆放着“今麦郎”上品系列方便面(酸豆角排骨味)4桶(制造商:河北省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年12月25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46g);“今麦郎”大今野拉面系列方便面(香辣牛肉味)2袋(制造商:河北省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1月21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12g);中部货架上,摆放着“喜盈盈”方蛋糕(鸡蛋味)12个、“喜盈盈”蝴蝶蛋糕(甜橙味)3个(制造商:河南省漯河联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1月9日,保质期:6个月,散装称重)。经调查得知,北京市延庆县下屯树军综合商店于2013年1月3日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今麦郎”上品系列方便面销售价格为4元/桶,4桶货值金额人民币16.00元;“今麦郎”大今野拉面系列方便面销售价格为1.5元/袋, 2袋货值金额人民币3.00元;“喜盈盈”方蛋糕销售价格为10元/斤,12个0.7斤货值金额人民币7.00元;“喜盈盈”蝴蝶蛋糕销售价格为10元/斤,3个0.2斤货值金额人民币2.00元,以上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