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60号
案件名称:李辉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3号地上二层,李辉经营的饮料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