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60140号
案件名称:张水娟(北京景田湖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水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水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2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齐海英、方向在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金善名居2号楼1层2-01北京景田湖超市内依照程序抽取了批号为2015.2.1的子路牌芝麻酱2瓶(详见采样凭证编号:504),送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2015年7月30日我局收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NO.2121500000873)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依据GB/T18979-2003所检指标中黄曲霉毒素B1一项不合格,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2015年7月30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齐海英、方向到北京景田湖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未发现批号为2015.2.1的子路牌芝麻酱,该批次产品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签收了检验报告,并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