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59
案件名称:北京甄品园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甄品园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6828482
法定代表人:甄玉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2日接到投诉人举报,2015年6月16日11时00分至11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董婷(证件号:57040161)、杨国才(证件号:57040160)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甲11号南楼京皖睿祥酒店二层6228室的“北京甄品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举报的“美式爆米花”。2015年8月12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2015年3月通过电话订购,送货上门的方式购入2箱美式爆米花,每箱16桶,每桶160克,进货价格9元/桶,销售价格12.8元/桶,货物存放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加州水郡西区150号楼202,注册地址只用来办公,通过网络进行销售。该食品标签由当事人自行印制,所标明的生产商(天津市正兴坚果制品有限公司)不是实际生产商,当事人不能提供实际生产商的相关资质。综上所述,本案违法食品货值金额为409.6元(未缴税),违法所得为121.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