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300044号
案件名称:杨克兵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克兵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太平岭1号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共购进南北特牌鹌鹑蛋(五香味)40箱,(购进价30元/箱),销售35箱,(销售价32元/箱);鱼豆腐(麻辣味)40箱,(购进价35元/箱),销售38箱(销售价38元/箱)。截止2015年7月6日,当事人库存南北特牌鹌鹑蛋(五香味)5箱、鱼豆腐(麻辣味)2箱;当事人经营期间,获得违法所得184元,货值金额为2800元;当事人经营期间,没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