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00784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慈云寺北里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慈云寺北里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4827834-5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8日,我局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举报线索移交函(京工商朝高举移字【2015】040603号)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07楼凯德锦绣底商22号的物美连锁超市涉嫌无照经营的举报单((京朝)食举登【2015】4059号),我局两名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12日对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07号1层108的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慈云寺北里店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0日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共购进39种食品,进货总价4818.38元,至2015年5月20日停止销售,无库存。销售总价6257.1元,当事人提供进货收据、进销存台账、销售记录,无法提供缴税凭证,故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2001.14元,货值金额7137.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