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00660号
案件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路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960037-8
法定代表人:常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路店销售的老奶奶香辣花生(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4日,规格为148克/袋)进行了抽样送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No.GC01515000001006),检验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食品名称:香辣花生;商标:老奶奶;规格型号148克;生产批号:2015/01/24[A];抽样日期:2015年2月7日;GB 2761-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的黄曲霉毒素B1标准指标是每千克小于等于20微克,样品老奶奶香辣花生(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4日,规格为148克/袋)检测结果是黄曲霉毒素B1含量51.1微克每千克,黄曲霉毒素B1含量不符合GB 2761-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2月3日从北京正顺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40袋老奶奶香辣花生(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4日,规格为148克/袋)。当事人2015年购进的40袋老奶奶香辣花生(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4日,规格为148克/袋)购进价格为每袋3.46元,销售价格为5.9元每袋,自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11日共销售了40袋,全部销售完,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上述检测不合格产品的纳税票据等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检测不合格产品的销售金额236元,净利润为97.6元。所以当事人销售上述检测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36元,违法所得为97.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