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80034号
案件名称:北京定慧西里商贸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定慧西里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0347658
法定代表人:陈德洪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昊(行政执法证号:57040132)、赵俊峰(行政执法证号:57040133)于2015年8月13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定慧西里一号楼由陈德洪经营的北京定慧西里商贸中心检查发现:1、该店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2、现场发现该店正在从事现场制售主食的食品经营活动;3、现场发现用于现场制售主食的工具和原料:电饼铛1个,盆1个,面粉5公斤(散装),食用油5公斤(散装);4、现场发现制作完成的烙饼2张,未发现半成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和工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经当事人同意,对易腐烂的食品采取先行处理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8月1日开始从事现场制售主食,至2015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停止经营,共计取得违法所得为450元,营业期间未缴税。现场发现的原料面粉进价为25元,食用油进价为30元,成品烙饼的价格为10元,故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515元。2015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去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已停止违法经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02


